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2-27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司发电〔2019〕79号)要求,近期,金昌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证明事项做了进一步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保留证明事项629项(见附件1),取消证明事项206项(见附件2),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保留证明事项中部分事项将通过政府在建数据共享平台、推行告知承诺等方式逐步精减;取消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附件:1、市级部门和单位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点击打开链接2、市级部门和单位第四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点击打开链接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