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金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金昌市司法局为正县级单位属一级局隶属于市政府,属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是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管理、司法考试、人民调解、两劳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具体如下:
1司法局本级,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科、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科。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17年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31人、参公0人、事业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人;离退休人员20人,较上年增加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43.95万元,支出总计769.1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7万元,增长11.5%,支出增加145.64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4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9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44万元,占72.7%; 项目支出209.68万元,占27.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17万元,较上年减少25.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48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9.57万元,追加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81.54万元,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9万元,追加农林水支出预算1.0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64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65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中安排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7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公共安全支出540.12万元,占7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调整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06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调整预算;农林水支出1.0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中调整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88万元, 较上年增加106.89万元,主要原因是赠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56万元,较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与上年支出数均为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3.72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全部移交机关事务局。
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2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6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物价上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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