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昌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金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明确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金昌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5-8238627
邮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北楼103室
邮 编:737100
电子邮箱:2074415334@qq.com
永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5-5846226
邮寄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司法卫计办公大楼永昌县司法局701室
邮 编:737200
电子邮箱:371569522@qq.com
金川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5-8215939
邮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40号金川区司法局111室
邮 编:737100
电子邮箱:334284089@qq.com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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