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证处办理了一件《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帮助古稀之年老人解决了因子女不愿意赡养而带来的困扰,既解了老人的后顾之忧,也让愿意扶养老人的孙子吃了一颗“定心丸”,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七十九岁高龄常老太,育有五个子女,三儿子去世,其余子女无人愿意赡养老人。为了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孙子赵某和媳妇共同照顾常老太的衣食起居。常老太三子生前单位每月给其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四个子女与孙子赵某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所以想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在孙子赵某给自己养老送终后,自己名下剩余存款全部给赵某。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公证员认为,根据当事人所述情况,应该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较为适宜。随即,公证员给当事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及扶养老人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就改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分别询问了当事人常老太及其孙子赵某的意见,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公证员的建议。随后,公证员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之规定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事宜。(酒泉市瓜州县司法局供稿)
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 联系电话: 0935-5830288 您是第 位访客
金昌市司法局主办 陇ICP备11000099号 网站标识码:6203000032 甘公网安备 62030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