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司法局关于聘任市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聘任金昌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聘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市工作、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依法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属在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3.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五、聘任程序
聘任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本人填写《金昌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提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
(二)公示聘任。对拟聘任人选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本公告由金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83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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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东三楼309室)
金昌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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