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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相容显温度 金昌生态环境执法绽放文明之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至企业负责人手中时,他连日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这份兼具法度与温度的法律文书,既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纠错,更是对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柔性执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以绣花功夫雕琢城市生态环境之美,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创新构建"三张清单"制度,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间划出精准刻度。2024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开展执法检查700多次,对信访投诉多、环境隐患突出的25家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让执法既有雷霆之势又不失春风化雨。


信访办理折射治理智慧。面对全年418件环境投诉,执法人员坚持践行"三个一"工作法:一套制服承载责任而非特权、一部执法记录仪见证过程公正、一次现场核查确保处置闭环。“处理扰民投诉时,我们既是执法者更是调解员。100%的办结率背后更多的是在于我们真诚的沟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


2024年,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嗅辩、在线监测、机动车监测等方面专家开展入企入园帮扶4次,约谈企业10家,行政指导9次。开展环保法律宣讲21场,为30余家企业提供定制化治污方案。从"事后处罚"到"事前体检",真正实现了执法力度与营商温度的共生共荣。


“制服穿在身上,并不是权力在手,而是责任在肩。我们党员干部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站在群众立场来推动问题解决,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信任与期待,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的生态环境,让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安文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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