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司法厅召开《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论证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宝明出席并讲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段廷智出席,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晶主持。省政府法律顾问刘志坚、杨亚辉、常亮应邀参加论证,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围绕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就适用范围、规划许可、宅基地管理、设计施工、抗震设防、隐患排查整治、法律责任等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会议指出,将《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补齐农村住房建设协同监管短板、保障群众住房安全的现实需要。后续草案审查修改要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地震多发、地质灾害易发的实际,厘清相关部门在农村住房规划选址、宅基地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使用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把抗震设防、选址避让、既有农村住房抗震调查评估和加固改造等制度做实做细;二是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衔接,逐条核对草案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情况,对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条款从严论证把关,做到于法有据、过罚相当;三是筑牢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底线,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到农村住房选址、设计、建造、使用各环节制度设计中,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后,省司法厅将认真梳理吸纳论证意见,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抓紧修改完善草案送审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提请审议,为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