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以来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随意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者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等方式反映,具体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 电话 电子邮箱 1 金昌市司法局 0935—8318899 jcsxzzf@163.com 2 永昌县司法局 0935-5973513 2544013246@qq.com 3 金川区司法局 0935-8325793 450368465@qq.com 来信反映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3楼311办公室,邮政编码:7371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电话征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二)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金昌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