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施决策部署,全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近期,金昌市统筹部署、压茬推进,高质量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实现地方立法、政策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无缝衔接、同频共振。
高位推动强统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迅速建立“市司法局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市县乡三级贯通落实”工作机制,印发清理通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闭环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启动清理工作。 靶向施策明标准,实现精准化分类处置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新制度、新要求,重点审查三方面内容:一是与上位法修订冲突的滞后条款,二是与法典精神不符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因制度调整出现的监管空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逐件逐项研判,科学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完善、宣布废止三类意见,确保清理结果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双重把关提质量,守牢合法性审查底线 建立“双审查+三层级”审核机制,由起草单位内设法制审核机构联合本单位法律顾问开展初审,市司法局组织合法性复审,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论证评估,对清理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截至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8件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4件、修改4件;6件政府规章,继续有效5件、废止1件;10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03件、修改1件、废止1件。通过此次清理,有效扫除了生态环境制度障碍,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金昌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